□ 舒聖祥
   近來,中紀委屢次發文,嚴禁節日期間公款送禮。然而,一種名為“禮品冊”的商品在網絡上銷售火爆,送禮與收禮互不見面,發票名目可選擇辦公用品、勞保用品、教材資料等。送禮者先確定禮品檔次並付款,留下收禮者地址,網站先寄給收禮者一張有賬號密碼的禮品冊,收禮者通過密碼登錄網站,自行選擇,之後禮品會快遞送達。
   “給領導送禮的神器”、“單位福利有著落了”、“發票開得靈活”……在中紀委一個又一個的禁令之下,禮品冊、電子禮品卡等網絡送禮方式的時興,給人一種強烈的“上有政策下有對策”的感覺。這再次證明,哪怕是再細緻入微的反腐禁令,如果不能歸結於有效的制度安排,也難免被基層部門用盡“聰明才智”繞過監管,就像“四菜一湯”,就像“礦泉水瓶裝茅臺”,就像“農家院里洗桑拿”。
   所謂“送禮神器”,雖然借了網絡外殼,本質卻毫不新鮮,無非兩個特點:一是送的更便捷更巧妙,讓收禮的人感覺收得安全;二是發票可以隨便亂開,送禮的人能夠走賬報銷。對於前一個,其實不乏監管手段,通過電商平臺,既能查到購買者姓甚名誰,也能查到收禮者什麼來頭。至於發票隨便開,則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。唯有管住發票,“送禮神器”才會黯然失色。因為,禮品和送禮手段雖花樣翻新,資金來源卻大多都是公款。
   嚴格發票管理,讓公款購買禮品走不了賬,是消滅“送禮神器”最需補上的短板。一方面,發票登載信息越多越好,應大力推廣電子發票,將交易中的商品名稱、數量、單價等內容詳細記錄在信息系統和發票票面上。另一方面,要重獎鼓勵消費者舉報商家亂開發票,讓亂開發票的商家時時處於被舉報的危險之中,通過巨額懲罰讓其不敢亂開。
   當然,“送禮神器”之所以會有市場,根本的原因還在於禁令的威懾力不夠;問題的關鍵不在於“送禮神器”,而在於“收禮神膽”——如果官員真的不敢收禮了,再巧妙的“送禮神器”也不會有市場;正因為官員依然敢收,所謂“送禮神器”才會“野火燒不盡,春風吹又生”,禁了會員卡又來電子禮品卡。
   禁令一個接一個,為什麼官員還敢收禮?因為禁令針對的都是具體的節日,或者具體的項目,只要禁令沒有涉及到的,比如電子禮品卡,似乎就“令無禁止即可為”。我們急需一個明確的規定,划出一條清晰的紅線,告訴官員哪些收禮行為是正常的“禮尚往來”,哪些則涉嫌貪污犯罪。而且,一旦觸碰紅線被揭發,就將永久記入案底,不僅影響仕途發展,也影響公務員養老金的獲取。
   法制比較健全的國家,對公務員收禮一般都劃有明確的紅線,比如在新加坡,收取禮物50新元(250元人民幣)之下不算違法,超出部分要買下或上繳;在德國,價值超過15歐元的禮品或酬勞必須上交,否則就違法;同樣在美國,公務員每年接受禮物的市場價值不能超過50美元,每次接受禮物的市場價值不能超過20美元,而且不能是現金、禮券等,否則可判處15年以下監禁……
   總之,最需嚴厲打擊的,不是推陳出新的“送禮神器”,而是官員的“收禮神膽”。只要官員因為懾於嚴厲而明確的法律紅線不敢隨便收禮,“送禮神器”自然沒有市場。  (原標題:要治“送禮神器” 先治“收禮神膽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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